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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教职工着装仪表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6-11-08 16:09:34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176

关于规范教职工着装仪表管理的通知

[2016]002

 

各机关部门、各学院(部)、后勤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教职工着装仪表管理工作,现重申以下规定:

1、着装仪表标准:端庄、大方;含蓄、稳重;简单、整洁;美观、和谐。

2、教职工不得穿拖鞋上班,男性教职工不得穿短裤、背心,女性教职工不得穿过透、吊带、无袖、低胸、超短衣裙等不得体服装。

请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人事处将对各机关部门、各学院(部)、后勤公司展开不定期检查,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教职工进行通报,通报结果与当年年度考核挂钩。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人事处

20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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