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职工着装仪表管理的通知
[2016]002号
各机关部门、各学院(部)、后勤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教职工着装仪表管理工作,现重申以下规定:
1、着装仪表标准:端庄、大方;含蓄、稳重;简单、整洁;美观、和谐。
2、教职工不得穿拖鞋上班,男性教职工不得穿短裤、背心,女性教职工不得穿过透、吊带、无袖、低胸、超短衣裙等不得体服装。
请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人事处将对各机关部门、各学院(部)、后勤公司展开不定期检查,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教职工进行通报,通报结果与当年年度考核挂钩。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人事处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