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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关于《“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暂行办法》的补充说明
日期:2013-09-06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57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关于《“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暂行办法》
的补充说明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暂行办法》(海工商2012【39】号文)的具体内容,现对“双师素质”教师的职责、待遇及考核进行补充说明,具体如下:
  一、“双师素质”教师的职责
  (一)每两年内至少要参加以下实践活动中的一项:
  1.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开发研究项目,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或有论文公开发表。
  2.到企业兼职或工作不少于两个月。
  3.主持(或主要参与)专业建设、实践性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工作,并有教材出版或相关论文公开发表。
  4.主持(或主要参与)院级立项的实验室、实习室、院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效果良好。
  5.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取得省级三等奖以上成绩。
  (二)完成学院、系(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双师素质”教师的待遇
  (一)认定为“双师素质”的教师,经考核合格,每两年给予1000元的教研科研经费补贴。
  (二)各系(部)应优先安排“双师素质”教师参与教材编写、应用技术研究和科研项目开发,主持或参与本专业范围的实验实习项目、实验实习装置开发等。
  (三)各系(部)应优先安排“双师素质”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及各种学术交流会议。
  (四)学院在职称评审及聘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名师以及评优评先等方面向“双师素质”教师倾斜。
  三、“双师素质”教师的考核
  (一)“双师素质”教师每两年考核一次,系(部)对其资格及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实践能力、指导学生实验和实训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签署考核意见后报人事处。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双师素质”教师资格:
  1.无故不服从学院及系部工作安排;
  2.没有完成职责要求的工作量;
  3.教师业绩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
  四、校内兼课教师中的“双师素质”教师,只保留其“双师素质”教师称号,不兑现待遇。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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