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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入转出手续办理指南
日期:2013-09-01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61
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入须知
一、必备材料
(一)参保人本人办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二)由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本局工作人员查询参保人本地参保情况、户籍情况、人事调动情况,确认是否符合转入条件。
(二)参保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办理转入。
(三)本局工作人员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传送给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本局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确认转移基金到帐后,进行参保人员转入信息登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接续。
温馨提示
通常情况下,需要由您办理的业务只是第(一)步和第(二)步,请在申请表上留下您的有效联系电话,以便我们遇到接续手续问题时可及时联系您。
 
 
 
 
基本养老保险临时账户跨省转移须知
一、必备材料
(一)参保人身份证户籍证明;
(二)由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临时账户定义
临时缴费账户:依据国办发【2010】66号文和琼府【2010】51号文规定, 2010年1月1日后流动到我省就业参保时男满50岁、女满40岁的外省户籍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人员除外),为临时缴费账户人员。外省籍临时缴费账户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不得在我省继续参保缴费,应转回原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当用人单位聘用的人员属于临时缴费账户人员时,也应及时为其办理参保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及时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待遇领取地。
三、业务流程
 
 
 
 
 
 
 
 
 
 
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出须知
 
 
申领《参保缴费凭证》:1.将办理转出的人员才需办理;2.填写《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3.原单位已进行停保登记(未停保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由单位先办停保);4.无欠费记录或已进行欠费核销。
    (三)即将转入人员办理转移申请:1.提供转出地社保《参保缴费凭证》;2.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简称“转入申请表”)。
    (四)全国转移系统实现联网前,转移过程可由社保经办机构点对点联系邮寄资料,也可由参保人或其代办人亲自领取传递资料。
    (五)工作人员须在转移前一环节完成、转移相关材料收集完备后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本环节业务。
 
   
   
    临时缴费账户:依据国办发【2010】66号文和琼府【2010】51号文规定, 2010年1月1日后流动到我省就业参保时男满50岁、女满40岁的外省户籍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人员除外),为临时缴费账户人员。外省籍临时缴费账户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不得在我省继续参保缴费,应转回原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须知
    (一)省内流动人员可保留各段缴费记录清单,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6个月前才办理转移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省内转移以新就业地或者户籍所在市县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
    (二)办理转移的身份证明:自行办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单位办理应填写相应表格并盖公章;委托办理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全省转移系统实现联网前,由参保人或其代办人亲自领取、传递转移资料。
    (四)系统条件不成熟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时,转出资料仍出具《个人账户清单》、《缴费基数清单》,2010年1月1日以后由外省转入本省又进行省内转移的,附省外转入记录说明(转移时间、转移对应缴费年度等)。条件成熟后应按规定统一出具《转移接续信息信息表》。
    (五)工作人员须在转移前一环节完成、转移相关材料收集完备后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本环节业务。
 
 
 
 
 
基本医疗保险转入须知
一、必备材料
(一)参保人本人办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二)由他人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代办的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在本地参保缴费后,有本地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核实是否符合转入条件。
(二)参保人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办理转入。
(三)本地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传送给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本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后,将办理情况通知参保人。
三、个人账户的转移说明
参保人如果在外省有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且外地经办机构不能将个人账户余额返还给参保人时,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转入本地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余额的转移时先转入到我省财政收入户,再由本地经办机构划拨到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其操作流程比单纯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环节多,所需时间也较长,请参保人耐心等待。
温馨提示
1.退休人员不能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2.必须在本地经办机构有缴费记录后才能申请基本医疗保险转入手续。
3.参保人在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时,请准确填写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名称和行政区划代码,以便我们发出的联系函能准确到达。
4.从参保人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本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到完成医保接续手续,需45个工作日。请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准确填写联系电话,以便我们能及时将办理情况通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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