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关于组织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专业实践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高职高专评估的要求,学院将对各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第三次“双师素质”资格认定。现将认定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在编的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
二、“双师素质”认定条件
具体要求见附件2:《“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暂行办法》(海工商【2012】39号文)。
三、认定程序
(一)各单位组织教师填报《“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附上有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评审小组提出预审意见,再送交人事处。
(二)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上报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由学院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认定(评审小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四)评审认定后由学院发放“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四、时间安排
(一)2013年9月12日前,教师提交申报表,系部初审;
(二)2013年9月12日下午四点前各系部收齐教师申报表及支持材料并送交人事处复核;
(三)2013年9月16日至17日,学院评审小组认定;
(四)2013年9月18日至9月23日公示;
(五)2013年9月24日发证。
五、人事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蔡春燕 65228813(6003)
王万翔 65225190(6162)
附件:1.“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申报表
2.《“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暂行办法》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