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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关于组织“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9-09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63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关于组织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专业实践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高职高专评估的要求,学院将对各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第三次“双师素质”资格认定。现将认定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在编的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
  二、“双师素质”认定条件
  具体要求见附件2:《“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暂行办法》(海工商【2012】39号文)。
  三、认定程序
  (一)各单位组织教师填报《“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附上有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评审小组提出预审意见,再送交人事处。
  (二)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上报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由学院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认定(评审小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四)评审认定后由学院发放“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四、时间安排
  (一)2013年9月12日前,教师提交申报表,系部初审;
  (二)2013年9月12日下午四点前各系部收齐教师申报表及支持材料并送交人事处复核;
  (三)2013年9月16日至17日,学院评审小组认定;
  (四)2013年9月18日至9月23日公示;
  (五)2013年9月24日发证。
   五、人事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蔡春燕    65228813(6003)
  王万翔    65225190(6162)
 
  附件:1.“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申报表
         2.《“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暂行办法》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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