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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05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32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3]54号)和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1]59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
认定范围: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及其他各类成人教育毕业生)。
认定对象:在学院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资格认定级别
大学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助教专业技术资格;
硕士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三年,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资格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10月10至10月17日,本人向所在教学单位登记申报。
2、所在教学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人事处。
3、各教学单位组织课堂教学评估。
4、11月15日,人事处受理认定申报材料。
5、12月份,按认定权限办理认定手续。
四、资格认定申报材料
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人员须向人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4、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估意见表
    5、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价表
    6、海南工商职业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考核登记表
 7、思想品德鉴定表
 8、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9、年度考核表。
    以上材料统一按A4规格制作,且按2、3、4、5、6、7、8、9的顺序装订成册。
五、资格认定费用
认定费由申报个人支付,人事处按标准代收:初级80元,中级210元。
附 件:1、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双面打印)
2、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考核登记表
3、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价标准
4、琼人劳保专〔2003〕54号文件:海南省人劳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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