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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25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51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
      1、         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转评教师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安排
      1、         各系(部)主任牵头对各系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审核、整理;
      2、         各系(部)于8月26日前把初评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
      3、         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间:8月29日);
      4、        公示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9月1日-9日);
      5、         9月12日人事处负责将申请材料报送到省教育厅。凡逾期不报或逾期补交材料的,将不予以受理。
      三、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注:今年申报材料册仍只需上报一册,以下表格等材料除注明外,均为一式一份)
     (一)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内容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可集中到人事处购买),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2、《个人综述材料》。《个人综述材料》由申报者撰写,具体内容分为十项,综述材料必须将本人的有关情况按申报和评审条件每个事项的要求,分项作出真实、完整的概括。经所在单位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审查人及单位负责人在材料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1)个人基本情况:说明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目、工作单位、从事专业工作、当前健康状况、能否坚持岗位正常工作。
     (2)职务:说明本人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现聘任专业职务,聘任单位及聘任时间。
     (3)学历:说明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的最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毕业学校(当时校名全称)、所学专业,以及任现专业职务后进行培训进修的时间、学校、内容和效果。根据申报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要求,说明是否为合格学历或破格评审。
     (4)资历:说明本人受聘现任专业职务的任职年限,以聘任证书时间为准,取得学历前后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可累加计算(要除去取得学历的脱产学习时间),说明任现职后的详细经历(包括起止时间、工作单位、任教学科及内容等),并说明是否为合格资格或破格评审。
     (5)考核情况: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是否每年参加年度考核及考核结果(等次),并附任现职以来的全部年度考核表。
     (6)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情况: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态度、遵纪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等方面表现及奖惩情况。
     (7)继续教育情况: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自学、进修本学科专业知识情况,以及参加各种教育教学培训情况。
     (8)德育和班主任工作情况:说明本人从教以来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情况,评审条件中有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的,要详细说明已担任的班主任工作年限,负责管理的班级,取得的工作成绩或经验等情况。
     (9)教学教研情况:说明本人在校内外参加教学教研活动的情况,所上教学公开课及有关评价如何,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或研究生工作情况。
     (10)业绩情况:列述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主要工作项目,每项业绩均以时间为序各条单列,详细说明任职名称、起止时间、项目来源、主要目标,本人实际所担负的工作,完成情况及效果(包括学术价值、社会和经济效益、影响度)。若属破格申报者,还应注明哪几项业绩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档次学历或资历破格条件的何条何款。
      3、《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价表》。由申报人所在教学单位组织教学考核小组对申报人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及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其他人员根据专业归口到相关教学单位进行考核。
      4、《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估意见表》。
      5、《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考核表》(由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做出鉴定考核意见并盖党组织公章)。
      6、《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学评估情况汇总表》。列出任现职以来每学年所教专业课及课时数,说明评为“优”等的次数及所占比例(由学院教务处负责人签名盖章确认)。
      7、《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学工作量汇总表》(由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教务科及学院教务处负责人签名盖章确认)。
      8、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复印件。
      9、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现职来历届聘任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或成果鉴定证明书,以及其他教育教学成果奖状或证书。
      10、代表作及任现职以来至本次申报资格截止时间发表的论文、论著、出版的教科书、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典型设计或实验报告等。
      11、《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职材料册》。
      上述材料除另有规定外一律用 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11、2、3、4、5、6、7、8、9、10的顺序装订成壹册,(《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不要装订在内 )。
     (二)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
      1、申报者须按照要求认真清楚和实事求是地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要求做到内容准确属实、书写端正、字迹清楚。并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各系(部)对申报人的条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须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标明系原件复印件,未经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无效。凡因不预审或预审有误而引发的后果,一律由送审单位负责,具体经办人要承担主要责任,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上报。人事处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在上报材料时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公章。
      3、凡与人合作的论著、科研成果等,申报者要求注明本人实际承担的部分(如章节、字数并附相关证明)。
      4、凡复印件材料均须带原件审核。
      5、报送的评审材料必须按人分装入袋,逐项填写材料目录,贴于材料袋封面,材料目录与实际件数必须完全相符,原件(各类证书及刊物等)一律由申报人打印详细清单,一并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6、所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须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上报,逾期自误。
      四、评审费的收缴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标准执行,申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费为每人320.00元,中级210.00元,初级80.00元。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的评审费收齐后与评审材料一并交到人事处(同时上报人员名单),学院统一上交教育厅。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科研业绩材料截止至2011年8月30日,教学工作量计算到本学期末,教学评估计算到上学期末。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为2011年12月31日。
     (二)高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条件执行琼人劳保专[2006]36号文件。职称外语政策按琼人劳保专[2007]24号文件执行。计算机政策按琼人劳保专[2009]19号文件执行。
     (三)高校教师系列评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者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验证,以查证真伪。在申报人科研成果认定时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上报时加盖学校人事(职称)部门公章。未经网上检索、验证,又没有充分的材料证明其真实性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中科研业绩问题
      1、关于教学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教育部负责评审、批准和授予的奖项;省级教学成果奖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定的奖项。
      2、关于科研奖项、课题(项目)。省级科研奖项、课题(项目)是指由省科技厅、省社科联、省科协等部门以省政府名义组织评定、立项的奖项、课题(项目),厅级科研奖项、课题(项目)是指由省级行政部门组织评定、立项的奖项、课题(项目)。所有科研课题(项目)必须出具由科研奖项、课题(项目)立项的审批部门出具课题(项目)的结题报告。
      3、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全省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参照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三等奖执行。
     (五)、关于同级转评问题
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未变更的,原则上不实行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其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六)各系(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表格.rar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政策.rar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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