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09-10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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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工商人〔2010〕4号
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琼教审〔2010〕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0年9月13-24日
三、现场确认
(一)时间:2010年9月14-21日
(二)地点:行政大楼7楼人事处办公室
(三)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供现场确认审核: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规格为A4纸双面激光打印,不得自行设计打印表格。准备3张小2寸与网络报名相同底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2.《身份证》原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在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复印,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聘任证书或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受理各单位申请人员申报材料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如下:
单位名称 |
时 间 |
单位名称 |
时 间 |
国际商务系 |
9月14日 |
建筑工程系 |
9月19日 |
旅游系 |
9月19日 |
信息工程系 |
9月20日 |
艺术系 |
9月20日 |
基础课部 |
9月21日 |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议工作
报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教师需提供三张一寸照片和50元,请各系部教务干事于2010年9月14日前统一收齐报人事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议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 学院 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 通知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0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