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8〕43号,以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08年度我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系列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化艺术(含群众文化、文学创作)、图书资料、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专业技术的在岗人员(含受聘在我省民营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员,中央及外省驻琼机构、省内各单位驻外分支机构工作的人员),可根据自己具备的知识能力、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对照我省文体系列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自主申报参评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专业和级别
今年我厅受理文体系列艺术(含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新闻、出版、播音、体育、文学创作8个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其中,申报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业正高职称,申报播音、体育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申报文学创作各级别职称的,统一由省人事部门委托国家有关部委或外省评审,出版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须参加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统一考试。
三、申报程序
按照省人劳厅的通知要求,本人自主申报,经所在单位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向我厅申报。各市县申报初级(包括海口、三亚、洋浦管理局申报中级)的人员应由当地市县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同意函。
四、申报条件
按照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于2006年联合签发的文体系列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规定执行(各市县的人员可到当地文体局、人事劳动保障局或登录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网站,点击“政务公告”栏查阅)。
五、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2008年度文体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可从省文体厅网站下载,由报送单位统一如实填写并盖章,不装订,报送时附带电子版文件)。
(二)《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20份(可从文体厅网站上下载,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盖章的原件2份,其它的可复印,不装订)。
(三)《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可从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不装订,委托外省评审的需3份)。
(四)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明的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审核后即退)。
(五)人事劳动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外语(古汉语)、计算机等级资格证的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审核后即退)。
(六)《个人综述材料》(2500字左右)。此材料由本人撰写,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盖章。内容包括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主要经历和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成果、继续教育情况及年度考核结论等。
(七)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本人所申报的专业领域所获得的有关奖项证明材料。
(八)任现职以来(现职称取得之前的论文概不受理)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论文需复印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和正文,论著须提供原件。在专业学术研讨会上宣读、交流的论文需由会议组织单位和本人所在单位盖章证明。
(九)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十)其它与《个人综述材料》所述情况互为对应的证明材料。
(十一)凡破格申报者,需由本人所在单位和所申报专业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本行业2名以上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知名专家)出具破格申报推荐函,说明其破格申报的理由和依据。
(十二)身份证复印件、小2寸证件照片各1张。
六、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按照人劳厅的通知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各种证明材料。
(二)凡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所报送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评审资格,其交付的评审费不予退回,且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三)申报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派专人统一报送,确因人数少而由个人报送的必须持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介绍信方予受理。
(四)上述评审材料一式2份(送外省评审的3份),应按本通知所列项目顺序装订成册后装入材料袋中(注明“不装订”的要单放)。
七、受理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8月26日至9月16日(委托省外评审的受理时间截止到7月31日)。各单位必须按受理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组织人事处(琼苑宾馆椰林居107室)
联系人:王福成 电话:65313482、65339392
八、评审时间
2008年10月至12月(送省外评审的依照受理地单位的规定)。
九、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评审费用高级职称每人320元、中级职称每人210元、初级职称每人80元。委托省外评审的按省人事劳动部门的规定收费。
附件:1.海南省2008年度文体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
花名册
2.海南省文体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请在文体厅网站“下载表格”栏目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