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 正文
人事处转发关于开展2008年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党校教育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10-30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58
关于开展2008年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党校教育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琼社科〔2008〕34号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全省社会科学研究单位,全省各级党校:
     根据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8〕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08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党校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资格条件遵照新修订的《海南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34号)执行;党校教育系列资格条件遵照新修订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36号)执行。外语、古汉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按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一)提交《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初聘人员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进行确认)一式3份。
     (二)提交《个人综述材料》一式13份。其内容必须按资格条件的各项要求,分别做出真实、完整的概括。具体列项为:
     1.资历情况: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的时间,单位聘任的时间、详细经历(包括起止时间、工作内容等)。若属资历破格,还应说明具备的条件。
     2.学历、继续教育情况:取得最高学历、学位的时间与毕业院校;任现职后参加业务进修和岗位培训的起止时间、学习内容、培训单位及效果。若属学历破格,还应说明具备的条件。
     3.身体状况、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情况、考核结论:说明出生年月,身体健康状况,能否坚持岗位正常工作;说明任现职期间的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情况;近三年的考核结果与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等次)。
     4.外语、古汉语水平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说明考试通过的级别。
     5.现职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对照相应职称档次“专业理论知识”、“专业工作能力”和“任职业绩、成果”的有关规定,列述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成果,并由此反映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要求所有工作和业绩、成果分类列述,详细说明工作(任务、成果)名称、起止时间、项目来源、主要目标、本人角色及实际所负担的任务、完成的情况、出版或发表情况、效果影响等。
     (三)提交与《个人综述材料》所列各项情况互为对应的证明材料,其中:
     1.资历条件以有效聘书与任职资格证书为据(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交原件核实);若属资历破格,还应提交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交原件核实)。
     2.学历、学位以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为据,培训以结业证为据(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交原件核实);若属学历破格,还应提交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交原件核实)。
     3.身体状况、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情况、考核结论等以所在单位在《个人综述材料》和《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的签署意见为据。
     4.外语、古汉语水平与计算机应用能力以“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书”为据(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交原件核实)。
     5.工作业绩为教学方面的,以所在单位有关证明为据(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交原件核实);为社会效益的,以有关单位的表彰材料或有效社会评价反映为据(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交原件核实);为经济效益的,以受益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为据(复印件1份。申报时提交原件核实)。科研成果以论文、报告文本、著作原件为据(每项1—3份)。
     上述第1、2、4、5条所列的复印件与论文、报告文本、著作等原件都作为《个人综述材料》的附件,要分别在其右上角注明序号,同时在《个人综述材料》上相应说明“见附件X”字样,互为对应。复印件统一装订,原件单列。
     三、成果鉴定
     为了有效推行量化评审,将组织评委专家参照相关评估指标对申报者的代表性成果进行鉴定,加权计分。请申报者要注意标明本人的代表性成果(1项,著作、研究报告或论文)。个人联系的专家鉴定一概无效。
     四、材料审送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要认真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确保条件合格且材料完整、规范、真实,并在《个人综述材料》和《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签署意见。由承办人持单位介绍信统一报送材料,申报者本人不得私自报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我会不予受理;对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责成其限期补办;对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追究申报者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收费标准
     职称申报者个人须交申报评审费及成果鉴定费:高级600元,中级460元,初级80元。
     六、申报时间
     自10月28日起至12月8日止,逾期不候。
     申报材料送我会普及咨询部(职称办)。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社科大院(阳光酒店后院);联系人:李亚琼;电话:65336659。
     专此通知
 
 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职称  社科研究系列   党校教育系列   申报  通知                  
抄送: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办公室                      2008年10月30日印发 
                                          
                                                     (共印120份)
点击数:158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