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08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08-01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50
各省级学会、市县科协,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8﹞43号)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含基础科学研究、技术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研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 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海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77号,可在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和省科协网页查阅)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根据自己的学历资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对照评审条件,自主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人员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20日。

(三)研究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等级标准为A级,副研究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等级标准为B级,助理研究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等级标准为C级。外语免考条件按琼人劳保专﹝2007﹞24号执行。

三、 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填写有关表格,提供相关材料(所需提供材料见附件)。

(二)材料审核

1、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申报监督和预审工作,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经公示和核实后的材料,单位人事部门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材料的受理及复审工作由海南省科协学会部负责。

凡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应在限定时间内补办。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审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四、专业技术资格的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后的岗位属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可申报评审同级别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未变更的,原则上不实行转评。具有两个以上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在各自系列内申报晋升。专业技术人员转岗一年后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五、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六、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省属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材料;市县所属单位,由市县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人事档案在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由该中心出具委托评审函;在我省工作的流动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并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

(二)《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登记表》不再统一印制,可从海南省科协或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表格要求双面打印并按规定的规格装订,以确保规范和便于评审后档案管理。

  七、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从2008年8月10日至10月20日。

八、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省财政厅、物价局(琼价费字[1997]124号)标准执行,初级80元、中级260元、高级400元。

九、评审材料报送地址

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政协楼711室

联系人:龚莉、林文、林方雄、吴钟海

电 话:65332223、65339594

海南省科协网址:http://www.hainanast.org



附件:申报材料要求
点击数:150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