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每月1日—25日
【经办条件】:用人单位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办理补缴
【提供材料】:根据需变更的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1、填写《海南省补缴社会保险申报(审批)表》(表3-2-7)、《海南省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3-2-8)、海南省省本级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证明材料清单(表3-2-9),以上表格均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
2、补缴跨年度社会保险费必须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原始工资会计凭证、原始工资发放表、人事档案;未能提供原始工资发放表、原始工资会计凭证的,必须同时提供欠缴期间原始劳动关系证明、人事档案、招工(录用)审批表、公司原始花名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补缴当年社会保险费只提供表3-2-7、表3-2-8、表3-2-9(各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
4、有关补缴社会保险文书或政策性文件。
注:
(1)已办理退休人员和其他已终止社会保险关系人的员不再办理补缴手续。
(2)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得补缴社会保险费,刑满后也不得不得补缴服刑期间社会保险费。
海南省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3-2-8).doc
海南省省本级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批)表(表3-2-7).doc
海南省省本级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证明材料清单(表3-2-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