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每月1 — 25日
【经办条件】:参保人员因工作调动、领取待遇等情况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到外省。要求单位已为参保人办理停保,参保人无欠费记录,如存在欠费记录,需补缴欠费或明确放弃补缴欠费后,再办理转出手续;参保人本人明确放弃补缴个人欠费的,需本人书面签字确认;如出现缴费未到账情况,需等到账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提供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他人代办的,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经办流程】:
1、参保人到转出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转出地社保机构核对缴费信息,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由参保人签名确认。
3、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参保人转移接续条件。
4、参保人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送交转入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
5、转入地社保机构审核无误后, 向转出地社保机构发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6、转出地社保机构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发送的《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结以下手续:
u 核对信息并生成《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u 办理基金转出手续;
u 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转入地社保机构;
u 终止参保人员在转出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