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每月1 — 25日
【经办条件】:参保人员因工作调动、领取待遇等情况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到我省。要求已在本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且为一般账户的参保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满50岁、男满60岁),在我省缴费年限不到10年,且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的外省户籍参保人员不可以办理转入。
【提供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参保人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3、他人代办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经办流程】:
1、参保人到转出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向转入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3、转入地社保机构对转移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生成《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传出地社保机构发送。
4、转出地社保机构收到《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转出手续。
5、转入地社保机构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发送的《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办结以下手续:
u 核对《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入基金金额;
u 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u 将转移基金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 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