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详细内容
 
政策法规 >> 正文
【社保】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
日期:2022-12-05 10:00:00  发布人:rsc  浏览量:514

    【办理时间:每月— 25日

    【经办条件参保人员因工作调动、领取待遇等情况需要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要求参保人员已办理停保手续,个人无欠费

    【提供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他人代办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经办流程】

1、参保人员持转入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历年实际缴费工资清单》到转出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2、转出地社保机构核对参保人缴费信息无误后办理转出手续。如存在欠费记录,需补缴欠费或明确放弃补缴欠费后,再办理转出手续;参保人本人明确放弃补缴个人欠费的,需本人书面签字确认;如出现缴费未到账情况,需等到账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转出地社保机构生成并打印《转移接续信息表》,终止参保人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参保人将《转移接续信息表》提交给转入地社保机构。

5、转入地社保机构核对《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已实现联网的社保经办机构,在受理参保人的申请后,

应通过网络系统互传相关信息,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转移接续手续办结后,将办结信息反馈参保人。

 

点击数:514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