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每月1 — 25日
【经办条件】:参保人员因工作调动、领取待遇等情况需要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要求参保人员已在转入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提供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他人代办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经办流程】:
1、参保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入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2、转入地社保机构对转移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生成《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历年实际缴费工资清单》。
3、参保人员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历年实际缴费工资清单》到转出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4、转出地社保机构核对有关信息资料无误后,生成并打印《转移接续信息表》,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参保人员把《转移接续信息表》提交转入地社保机构。
6、转入地社保机构核对《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已实现联网的社保经办机构,在受理参保人的申请后,
应通过网络系统互传相关信息,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转移接续手续办结后,将办结信息反馈参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