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每月1 — 25日
【经办条件】: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公务员标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户口性质、户籍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
【提供材料】:
根据需变更的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1、单位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的,提供单位证明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
2、公安部门更改身份证号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确定前后两号同属一个人。
3、姓名变更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确定前后姓名同属一个人。
4、社保机构录入错误的,提供单位留存的参保申报表。
5、参保人身份变更为公务员的,提供公务员录用证明。
【经办流程】:
1、填写《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公章)。身份证号自然升位的,持身份证原件直接办理,不许填表。
2、将表格和证明材料提交申报柜台,由前台业务人员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交由后台复核。
3、后台业务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