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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教师暑期企业实践的通知
日期:2021-06-25 00:00:00  发布人:rsc  浏览量:443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提升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根据教育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暂行办法》及《教师企业实践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文件要求,现开展我校教师暑期企业实践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要求每年不少于1.2个月的实践经历。本次实践单位由所属学院牵头组织联系,以与学校或学院有校企合作协议单位为主。如非校企合作单位,必须选择与申请教师的任教学科或专业对口的企业或岗位。

二、学校检查小组及学院工作小组将进行不定期巡访检查。

三、请各学院积极动员,组织缺乏企业实践工作经验的教师参加实践,并于71日前将纸质版申请表和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报至人事处审核。

四、实践结束后,参与实践的教师请于9月21日前上交考核表(见附件和实践心得总结报告至人事处。具体实践规定和相关待遇请参照《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暂行办法》(海工商人[2014]9)和《教师企业实践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海工商人[2015]14)文件

 

附件教师企业实践表格1-3.zip  

                                                 

                                           人事处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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