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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关于暑期组织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的通知
日期:2013-07-25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84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快“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丰富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经验,提高教师业务能力及教学水平,我院于2012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请依照该《办法》积极组织教师利用暑期时间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并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管理暂行办法》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2013年7月25日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快“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丰富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经验,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及教学水平,更好地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挂职锻炼教师条件

  本学院在聘在岗、没有企事业工作经历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

  二、挂职锻炼的形式

  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由教师本人和各系(部)组织联系相关单位,由学院人事处备案,按以下四种形式进行:

  (一)挂职锻炼。教师在企业里安排一个职位,进行独立工作,时间一般一个月以上。教师在企业时,除完成具体工作外,还应参与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和研究项目,在贡献自己已有知识与技术的同时,还应不断吸收企业管理、技术方面的经验,提高自身的能力。

  (二)顶岗实习。教师在企业里不独立工作或只充当助手,有针对性的跟随企业里某职岗的工作人员一起工作,熟悉工作日程、安排及工作流程,了解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并做好笔记,进行整理,归纳出与教学相关的内容,在教学中与教学内容相结合,或进行相关课程教材的编写。时间一般半个月以上。

  (三)带队实习。教师在学生实习的企业里参与学生管理,承担一份具体的工作,在实践的过程中了解工作的内容,需要具备的能力,学习企业、行业里的技术,接受行业的新观念。

  (四)在校教师外单位兼职。教师以学院教务工作为主,可另在外企业、外单位兼职(不包含在其它学校任课兼职),兼职的单位、内容必须与其专业相对应,专业性强、实践性强,教师在企业兼职时须参与具体的研究项目,有具体的科研成果,并将与教学相关的内容融入课堂教学。

  三、挂职锻炼的要求

  (一)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必须遵守企业的有关规定,服从企业的管理、安排,要真正深入企业,参与生产,参与管理,以企业员工的身份要求自己。

  (二)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结合专业教学,进行广泛调查研究,虚心学习、刻苦钻研,挂职锻炼结束后教师须将挂职总结上交本系和学院人事处备查,并且需完成一篇有价值的调研论文;获取或提高一项专业技能,并将成果与本教研室交流。

  (三)为真实掌握挂职教师的学习、工作情况,各系必须跟踪管理,学院人事处将不定期派出督查小组,进行走访检查。

  (四)各系每个学期末必须将下一学期的挂职锻炼计划报学院人事处。

  (五)挂职锻炼时间可在一年内分段进行,每学期可安排半个月至一个月的时间进行。

  (六)每位专业教师,两年内挂职锻炼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

  (七)除外企业兼职教师外,其他完全脱产挂职锻炼教师须与学院签订“教师企业挂职锻炼协议”。

  四、挂职教师待遇

  (一)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期间,各项待遇保持不变(教学工作量每月按40标准学时计发)。

  (二)挂职单位在海口市内,每月补助交通费100元;挂职单位在本省其他市县,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具体乘坐交通工具要求及报销费用以财务报销制度为准),每月补助交通费150元;挂职单位在省外的,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具体乘坐交通工具要求及报销费用以财务报销制度为准),并每月补助交通费200元。

以上待遇不包含在外企业、外单位兼职教师。

  五、挂职锻炼的管理和考核

  (一)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和系(部)实行双向管理,人事处监督、检查。系(部)每个月定期向人事处报告挂职教师考勤情况。

  (二)挂职锻炼结束,挂职教师需将经系(部)主要负责人和挂职单位领导签名的鉴定意见交学院人事处。

  (三)挂职教师的考核必须达到合格以上,否则取消挂职期间的一切待遇;考核不合格者,按无挂职经历处理。

  (四)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挂职锻炼,作为专任教师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的重要条件;有挂职锻炼经历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外派学习等方面优先考虑。

  (五)45周岁以下的教师如果连续三年没有挂职锻炼经历,学校将不予受理评聘高一级职称。

  六、挂职锻炼审批程序

  (一)外企业挂职锻炼教师(脱产)

  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师校外挂职锻炼申请表”,系(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各系(部)统筹安排,报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学院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挂职锻炼结束后,考核资料移交学院人事处存档。

  (二)外企业兼职教师

  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师外企业兼职锻炼申请表”,系(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各系(部)统筹安排,报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学院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挂职锻炼结束后,考核资料移交学院人事处存档。

  七、其它未尽事宜,按学院相关文件办理。

  八、该暂行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生效,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九、该暂行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教师校外挂职锻炼申请表.doc

教师校外企业兼职锻炼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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