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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简化请假审批程序的通知
日期:2012-12-03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
179
操作>>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简化请假审批程序,我处将请假审批程序做出调整,情况如下:
处级以上干部请假三天(含)以内由分管院领导审批;三天以上七天(含)以内由院长审批;七天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一般工作人员与科级干部请假三天(含)以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三天以上七天(含)以内由人事处审批;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内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十五天(含)以上由院长审批。
请假表.doc
人事处
2012年11月29日
点击数: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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