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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日期:2012-11-22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39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和省政府五届81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对我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进行调整。
    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降至1.5%。具体标准为:用人单位按照其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从业人员按照本人月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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