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聘任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0〕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
1.教师系列( 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教师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安排
1.各系(部)主任牵头对各系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审核、整理;
2.各系(部)于6月30日前把初评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
3.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考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间:7月1日);
4.公示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7月2日—7月12日);
5.7月15日前人事处负责将申请材料报送到省教育厅。
三、其他事项
1.相关表格请到人事处网页下载;
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可到人事处登记购买;
3.评审费的收缴标准将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标准执行。评审费由申报个人支付。申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费为320元/人,中级评审费为210元/人,初级评审费为80元/人。学院负责代收后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向省教育厅缴纳,由省教育厅以学校为单位开具正式发票。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 通知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0年6月25日印发
(共印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