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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转发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
日期:2009-06-20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01

人事处转发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洋浦开发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97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人事处反馈。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停止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海南省图书资料系列管理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2.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各年度的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学历,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满1年;

    2.高中学历,从事图书资料工作满3年(本条款仅适用于1983年以前高中毕业在县级以下图书资料单位工作人员)。

   (三)继续教育条件

    高中和非本专业学历人员,须参加继续教育,进修本专业的相关课程,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三条  评审条件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能。初步掌握图书资料收集、整理加工、阅览管理和流通利用的有关工作技能。

    第四条  认定条件

    本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管理员专业技术资格。

 

海南省图书资料系列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管理员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该职务满2年;

    3.中专学历,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管理员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该职务满4年;

    4. 高中学历, 取得管理员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该职务满7年(本条款仅适用于1983年以前高中毕业并在县级以下图书资料单位工作人员)。

   (三) 外语、计算机和从业资格条件

    1.外语、计算机条件按省人事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非图书资料专业学历人员,须进修本专业的相关课程并获得结业证书。

    第三条  评审条件

   (一) 学识水平

    了解、掌握图书资料专业的基础理论和知识。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

   (二) 业务能力

    熟练掌握图书资料预定目录的录入、机读目录(MARC)的著录、文献到馆的计算机登记、文献信息资源管理与读者服务的有关工作方法和技能。能履行业务岗位的职责并具有一定工作能力。

    第四条  认定条件

    本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

 

海南省图书资料系列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2.任现职以来, 各年度的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该职务满2年;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该职务满4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该职务满6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该职务满7年;

    5.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并受聘该职务后,获地(厅)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者,可突破上述资历限制存在破格申报。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

    1.掌握一门外语,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2.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3.免除外语或计算机要求的,按省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要求

    1.参照省人事劳动部门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达到相关要求;

    2.非图书资料专业学历人员,须进修本专业的相关课程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三条  评审条件

   (一)学识水平

    1.系统地掌握图书资料及其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

    2.熟悉图书馆现代应用技术和业务技术规范。

    3.能参加本专业的学术交流活动。

    4.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图书资料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1篇和在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上宣读1篇。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有一定的文献信息资源收集、加工整理、流通阅览管理和开发利用等图书馆工作的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并能指导初级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技术操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图书馆某一业务科室的管理工作2年以上;

    2.参与过地(厅)级科研项目1项、或图书馆业务建设2项以上的工作;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制订图书馆某一部门的管理规则或某项业务工作的操作规程、细则;

    4.参加过图书馆为提高效率、质量或服务水平等革新项目1项的工作;

    5.主持过1项或参加过2项以上新成果应用的服务工作。

   (三)业绩和成果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厅级科技成果等奖三等奖以上,或县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

    2.完成本单位组织的图书馆业务建设或文献信息开发利用1项以上(单位出具证明);

    3.编写本部门的业务规范、工作条例或管理规则等,并被采纳付诸实施;

    4.在图书馆业务建设和文献开发中起骨干作用,成绩显著,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四条  认定条件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及本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馆员专业技术资格。

 

海南省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2.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该职务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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