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师〔2024]69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海南省2026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和《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6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在职专任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参照实施。
二、认定条件
按照《海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方案》中的《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开展认定工作。
三、实施安排
(一)5月15日-5月28日,个人申报。申请人提交《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书》及佐证材料;
(二)5月29日-6月12日,各学院、各部门初审。按照认定标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查漏补缺,提交人事处;
(三)6月13日-6月30日,人事处组建校级“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并严格按照认定标准条件进行评议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报省认定办;
(四)7月-10月,省认定办对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包括抽检),并对复核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核发证书。
四、实施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学院、各部门要把“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相关培养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范畴,加强过程指导及认定结果审核把关,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申报,确保“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学院、各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认定条件,规范认定程序,确保认定质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史老师 0898-65307156
附件:
1.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海南省2026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2. 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
3. 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4. 海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