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 正文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6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5-15 09:31:15  发布人:rsc  浏览量:2

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师〔2024]69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海南省2026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和《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6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在职专任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参照实施。

二、认定条件

按照《海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方案》中的《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开展认定工作。

三、实施安排

(一)5月15日-5月28日,个人申报。申请人提交《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书》及佐证材料;

(二)5月29日-6月12日,各学院、各部门初审。按照认定标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查漏补缺,提交人事处;

(三)6月13日-6月30日,人事处组建校级“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并严格按照认定标准条件进行评议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报省认定办;

(四)7月-10月,省认定办对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包括抽检),并对复核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核发证书。

四、实施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学院、各部门要把“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相关培养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范畴,加强过程指导及认定结果审核把关,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申报,确保“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学院、各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认定条件,规范认定程序,确保认定质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史老师 0898-65307156


附件:

1.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海南省2026年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2. 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

3. 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4. 海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

2026年认定“双师型”教师通知附件.rar


点击数:2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