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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1-02 15:12:33  发布人:rsc  浏览量:0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海南工商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海工商[2018]11号)、《海南工商职业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的通知》(海工商人[2022]21号)文件,结合实际,现就我校2023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认定。

二、申报评审标准

(一)申报评审与认定条件执行《南工商职业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海工商人〔202221号)文件。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执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教师系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试行)的通知》(琼教师〔2017〕93号),申报人员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实行学术论文论著、学科教学论文上网检索验证。各单位要通过有权威性的“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南京大学CSSCI期刊目录检索”“SCI,EI,ISTP/ISSHP”等网站,对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验证,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除本人发表文献)不超过30%的才能申报,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各学院必须在检索页上作出核查意见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未经检索验证证明学术论著真实性的不予受理。学术刊物、论著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三)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有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申报相关文件和表格详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一)1102日-09日,个人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各学院(部)严格按照评审文件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审核、公示和出具初审意见。并于11月09日前将一览表电子版(附件4)和公示盖章版报人事处。

(二)1110日-20日,学院(部)把初评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和科研处进行相关成果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教科处出具合格证明。

(三)1121日-28日,教与科研处所有申报材料移交人事处(职称改革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登记等工作。

(四)1129日-1207日,人事处复核材料,同时进行材料补正环节

(五)1208日-14日,人事处负责向上级单位进行开展申报请示、评审文件备案、统筹等工作。

(六)1215日-1月,人事处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工作,并做好结果公示、申报备案等后续工作。

请各学院(部)、各部门务必严格把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审查工作。逾期造成的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史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30715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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