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海南省“百人专项”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加快建设经美好新海南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人才引进有关政策,现就2017年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百人专项”)有关申报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对象
围绕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国家战略目标,面向国内外引进我省大力发展的生物工程、医药、海洋科学、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热带特色高效农业、金融保险业、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平台所需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百人专项”青年项目年龄不超过40周岁,申报其他项目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止2017年12月31日),无不良职业道德记录。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百人专项”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或医疗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或医疗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知名金融机构中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科研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领军型人才;
4.拥有我省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所需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并在我省各类园区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
5.其他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人须于2015年7月1日后与我省签订协议并到岗工作;或尚未到我省工作、但已与相关用人单位达成引进意向,并能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到岗工作。引进后应在海南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四)在我省各类园区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须于2015年7月1日后来琼创业,所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为所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本人或创业团队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五)对有突出成就、重大贡献或我省特别需要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引进年限、专业技术职务等资格条件。
三、申报项目
(一)创新人才
创新人才分以下8个平台申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评审论证。
1. 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依托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引进的人才,按要求填写《海南省“百人专项”申报书(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并提供身份、科技成果、所获荣誉及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向省科学技术厅申报。
2. 重点学科项目。省内各高校依托重点学科引进的人才,按要求填写《海南省“百人专项”申报书(重点学科项目)》申报书,并提供身份、科技成果、所获荣誉及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向省教育厅申报。
3. 重点专科项目。省内各医疗卫生机构依托重点专科引进的人才,按要求填写《海南省“百人专项”申报书(重点专科项目)》申报书,并提供身份、科技成果、所获荣誉及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向省卫生计生委申报。
4.商业金融机构项目。商业金融机构引进的人才,按要求《海南省“百人专项”申报书(商业金融机构项目)》申报书,并提供身份、科技成果、所获荣誉及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向省金融办申报。
5.国有企业项目。国有企业引进的人才,按要求填写《海南省“百人专项”申报书(国有企业项目)》,并提供身份、科技成果、所获荣誉及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向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
6.文化艺术项目。文化艺术单位引进的人才,按要求填写《海南省“百人专项”申报书(文化艺术项目)》,并提供身份、科技成果、所获荣誉及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向省委宣传部申报。
7.非公企业项目。非公企业引进的人才,按要求填写《海南省“百人专项”申报书(非公企业项目)》,并提供身份、科技成果、所获荣誉及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向省委统战部申报。
8.青年项目。省内用人单位引进的具有2年以上连续海外科研工作经历的优秀青年人才,按要求填写《海南省“百人专项”申报书(青年项目)》,并提供身份、科研成果、所获荣誉及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
(二)创业人才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海南省“百人专项”申报书(创业人才项目)》,并提供身份、科技成果、所获荣誉及奖励、项目报告、营业执照及资金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市县党委组织部对企业实地核查后,按要求向省科学技术厅申报,由省科学技术厅评审论证。
四、申报遴选程序
(一)申报受理。10月26日—11月25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登陆海南人才工作网(http://www.hainanrc.gov.cn)注册申报账号,填写“百人专项”申报书,上传身份、学历、科技成果、所获荣誉及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PDF格式),按项目、类别直接向受理单位申报。其中,创业人才需所在市县党委组织部作审核意见,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申报材料不接受其他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并就知识产权及学术成果真实性审查。
(三)评审论证。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采取会议、面试答辩等方式对申报人进行评审论证,择优确定实地考察人选,结合实地考察情况推荐人选。
(四)评议把关。专家咨询顾问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人选。
(五)社会公示和发布入选名单。根据专家咨询顾问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批确定列入“百人专项”,正式发文公布。
五、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经费资助。对入选的带项目、带资金、带关键技术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和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科研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创新人才,给予每人100-200万元的资助经费;其他入选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的资助经费。
(二)相关保障。妥善解决入选者落户、居留、签证、子女入学等问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可配套其他资金,用于改善入选者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其他待遇。可优先推荐入选者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我省“省委联系服务重点专家”;入选者可根据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已在国内其他省市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予以确认。
六、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省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百人专项”申报工作,积极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宣传发动和人才推荐工作。商业金融机构项目申报牵涉面广,请海南银监局协助通知在琼银行、金融资产公司、村镇银行、财务公司、资产互助社;请海南证监局协助通知在琼证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上市公司;请海南保监局协助通知保险公司;请省财政厅协助通知在琼担保公司,按要求申报。
(二)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5日17:00。
(三)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
(四)申报人所填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入选后发现存在虚假行为的,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已资助经费,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要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外报送。
(六)联系方式
1.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8—65342051 65365969(传真)
2.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
联系电话:0898—65370620 65334505 65352561(传真)
3.重点学科项目
联系电话:0898—65339364(兼传真)
4.重点专科项目
联系电话:0898—65388323 65332521 65333171(传真)
5.国有企业项目
联系电话:0898—68689559 68689512(传真)
6.商业金融机构项目
联系电话:0898—65319840 65238220 65312986(传真)
7.文化艺术项目
联系电话:0898—65332309(兼传真)
8.非公企业项目
联系电话:0898—65338915 (兼传真)
9.青年项目
联系电话:0898—65338932 65200849(传真)
10.创业人才项目
联系电话:0898—65334505 6535256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