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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教职工职业资格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12-06 1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316
海工商〔2012〕42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学院《教职工职业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  高校  教职工  职业资格  通知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2年6月7日印发    
(共印6份)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教职工职业资格认定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院的迎评促建工作,加大双师型教师人才队伍建设,针对我院双师型教师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拟建议鼓励教职工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凡我院在职教职工获取所在岗位相关专业的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体见附件2),经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部审核后,工资可从第二个月起调升,具体为三级100元/月,二级200元/月,一级300元/月。
  (二)本方案下达后,凡在我院国际合作与继续教育部报名并通过考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教职工,经人事处核实后均可凭借报考时的缴费收据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到财务处报销50%的费用(含鉴定费和培训费)。
  (三)教职工来院时的工资已按照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标准执行的则暂不调升,待教职工获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职称”)后再调升工资。
  (四)教职工职称晋升后,则不再享受与原职称对应等级的职业资格工资待遇(对应等级见附件1)。
  (五)凡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教职工,在今后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定时可作为重要的考核依据之一。
 
  附件:
  1.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简介
  2.职业资格证书工种一览表.xls                                   
 
 
附件1
 
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简介
 
  一、职业资格定义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职业资格分别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通过学历认定、资格考试、专家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评价,对合格者授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                                      
  二、职业资格等级
  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三、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与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对比
  取得中级技能(四级)资格,相当于技术员待遇;取得高级技能(三级)资格,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待遇;取得技师(二级)资格,相当于工程师待遇;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资格,相当于高级工程师待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职称,称为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分为初级职称(员级,助理级),如技术员、会计员、助教、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等;中级职称,如讲师、工程师、经济师等,高级职称(副高级,正高级),如副教授、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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