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21]73号)和《海南工商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海工商[2018]11号)、《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6号)文件,结合实际,现就我校2021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认定。
二、申报评审标准
(一)申报评审条件执行《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6号)文件。申报认定条件执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3]54号)。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执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教师系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试行)的通知》(琼教师〔2017〕93号),高校申报人员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实行学术论文论著、学科教学论文上网检索验证。各学院要通过有权威性的“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南京大学CSSCI期刊目录检索”“SCI,EI,ISTP/ISSHP”等网站,对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验证,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除本人发表文献)不超过30%的才能申报,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科研处必须在检索页上做出核查意见并加盖印章,未经检索验证证明学术论著真实性的不予受理。学术刊物、论著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四)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职称系列或不同专业,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变更且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同级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转评。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原专业技术资格与个人《教师资格证书》所标注“任教学科”不一致或拟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与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的教师,应根据相关规定正常转评。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各教师系列之间的转评(不含同系列不同专业的转评)或从非教师系列同级转评到教师系列的参评对象,转岗2年内的首次转评中设置论文鉴定和现场微格教学考核及答辩环节,对班主任条件、支教年限、继续教育学分等情况不作要求。
(三)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申报相关文件和表格详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一)10月26日-11月03日,个人准备申报材料。各学院(部)严格按照评审条件牵头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审核,公示,并出具初审意见。
(二)11月04日-11月18日,学院(部)把初评合格的申报材料按照教学、科研分类,报送至科研处分别进行教学和科研相关成果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教科处出具合格证明。
(三)11月19日-11月29日,教学科研处审核后将申报人材料移交人事处(职称领导改革领导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登记等工作。
(四)11月30日-12月10日,人事处复核材料。
(五)12月13日-12月17日,人事处负责申报开展评审请示、备案等工作。
(六)12月20日-12月31日,人事处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工作,并做好结果公示、申报备案等后续工作。
联系人:史老师 联系电话:65307156
附件:职称评审通知附件.zip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