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称评定 >> 详细内容
 
职称评定 >> 正文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4-10 00:00:00  发布人:rsc  浏览量:915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19]20号)和《海南工商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海工商[2018]11号)、《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6号)文件,结合实际,现就我校2019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认定。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执行《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6号)文件。申报认定条件执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3]54号)。

(二)职称外语条件执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教师系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试行)的通知》(琼教师[2017]93号)。

(三)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201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8月31日。

(申报相关文件和表格详见附件1-7)。

三、时间安排

(一)410-418日,个人准备申报材料。各学院(部)严格按照评审条件牵头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

(二)419-4月24日,学院(部)把初评合格的申报材料按照教学、科研分类,报送至教学科研处分别进行教学和科研相关成果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教科处出具合格证明。

(三)425-57日,教学科研处将申报人材料移交人事处(职称领导改革领导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登记等工作。

(四)58-518日,人事处复核材料,并处理材料补交手续工作

(五)5月19日-6月1日,人事处协调申报开展评审请示、备案等工作。

(六)62日-6月30日人事处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材料审查和答辩,并向上级申请备案等工作。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65307156

 

附件:职称评审通知附件.zip


                         

                                人事处

                              2020410

 


点击数:915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