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RS-T2019007
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根据教育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暂行办法》及《教师企业实践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文件要求,现将开展我校教师暑期企业实践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各学院要充分利用暑假期间组织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激励教师增强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二、实践单位由所属学院牵头组织联系,以与学校或学院有校企合作协议单位为主。如非校企合作单位,必须选择与申请教师的任教学科或专业对口的企业或岗位。
三、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实践工作,并于6月19日下班前将申请表报至人事处审核批准。具体实践规定和相关待遇请参照《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暂行办法》(海工商人[2014]9)和《教师企业实践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海工商人[2015]14)文件。
四、学校检查小组将进行不定期巡访检查。
五、实践结束后,参与实践的教师请于9月8日前上交《教师实践锻炼考核表》和实践心得总结报告至人事处。
六、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师校外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doc
附件2: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考核表.doc
附件3: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师2019年企业实践情况汇总表.doc
人事处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