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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国、全省教育系统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日期:2016-07-26 15:19:29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59
关于评选全国、全省教育系统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琼教师49号及琼人社函581号文件精神,现将在全国、全省范围内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见琼人社函581号),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全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见琼教师49号),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系部
2、全国、全省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学校专任教师;
3、全国、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教学系部行政人员及专任教师
 
二、推荐名额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一名)
2、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教学系部各一名)
3、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教学系部各一名)
4、全省优秀教师 (教学系部各一名)
5、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教学系部各一名)
三、评选条件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详见 琼人社函581号文)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详见 琼人社函581号文)
3、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详见 琼教师49号文)
4、全省优秀教师 (详见 琼教师49号文)
5、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详见 琼教师49号文)
 
四、申报材料
1、《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申请表》(琼教师49号文 附件4)一式四份;
2、《全省优秀教师  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琼教师49号文 附件5)     一式三份;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琼人社函581号文  附件2) 一式五份;
4、《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琼人社函581号文  附件3) 一式五份。
5、请于201472前将材料以书面纸质上报到人事处,同时将报送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到李莉香老师处。电子邮箱:836878061@qq.com
 
注: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参评者,要同时填报《全省优秀教师  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琼教师49号文 附件5
 
 
五、评选流程
1、各系部于2014年7月2日将将材料以书面纸质上报到人事处,同时将报送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到李莉香老师处;
2、由学院评审小组评议公示;
3、报送省教育厅参加评选。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海南工商职业学院人事处蔡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228813
 
 
 
 
 
 
 
附:琼人社函(2014)581号
      琼教师(201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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