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系(院)部:
为了进一步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学院人才战略培养目标,提高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学院决定提前预审专业资格申报材料,为下半年的省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做好准备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现就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
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高校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6号)文件,其中高校辅导员申报评审条件执行琼人社发〔2011〕113 号文件。
(二)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按琼人劳保专〔2007〕24号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琼人劳保专〔2012〕147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四)职称评审的其他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按琼教师〔2011〕59号执行。
(五)因为2016年度通知未出,预审工作通知和表格均暂时按照省教育厅的《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5〕39号)文件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3月1-13日个人准备申报材料。各系(院)部严格按照评审条件牵头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审核、整理。
(二)3月14-17日,各系(院)部把初评合格的申报材料按照教学、科研分类,分别报送至教务处进行教学和科研相关成果进行审核,由其出具合格证明(相关材料附后,详见附件)。
(三)3月18-23日,将申报材料交由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登记等。
(四)3月24-28日,人事处将材料交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
(五)3月29-31日,人事处汇总审核结果并及时反馈信息给申报人。
四、注意事宜
(一)本次评审按照省级文件标准执行,凡今年8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必须申报;
(二)本次评审为预审,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科研论文成果目前尚未达到专业资格标准的,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并取得证书和相关书籍;
(三)详细说明请查看《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注意事项说明》。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