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各系、处室部门离职教职工上报的通知
各系、部门:
为及时掌握我院教职工离职情况,加强和规范学院离职教职工的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行政职能部门、教学系和教学部的部门负责人是掌握本部门人员异动情况的第一责任人。本部门人员有变动情况,包括离职、有离职意向、有消极怠工及其它不利于工作的情况,部门负责人应每月8日之前及时上报人事处。
二、各部门以书面形式上,放假期间可打电话先报,后再补书面材料。
三、对于人员离职而不按时上报的部门负责人,由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社保及公积金未能及时停缴等经济损失。
人事处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