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工商人〔2013〕19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整体结构,现将《人才引进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2013年11月19日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人才引进规定
为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整体结构,保证引进人才的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指导思想及原则
围绕高职教育的特色,根据学院专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实力为目标,以培养优秀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为重点,坚持“引进和稳定并重,引进和培养相结合,引进与专业建设相协调”的原则,建立促进人才引进、合理配置与开发利用的有效机制,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水平的提高。
第二条 人才引进范围
(一)专业带头人或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高层次结构性人才;
(二)高校国评讲师或社会及企业经历的高技能人才;
(三)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优秀研究生;
(四)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
(五)外籍专家、外籍教师。
第三条 人才引进的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经验,学术研究水平较高,能承担起学科带头人的重要责任;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科研任务;
(四)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引进:1、高等院校优秀骨干教师及优秀学科带头人;2、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专家;3、承担过国家课题或取得优秀科研成果奖者;4、我院开设专业的紧缺人才。
第四条 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
对引进的人才,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以下的优惠待遇:
(一)安家费。专业带头人、教授、副教授安家费5-10万;博士安家费4万元;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安家费0.5万元。
(二)薪酬福利。专业带头人、教授年薪8-10万;副教授年薪6-8万;博士年薪6-7万元;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年薪5-6万元;讲师年薪4-6万。其它职称按照学院相关薪酬政策规定执行。
(三)特殊津贴。专业带头人按月发放1500元;教授、副教授按月发放1000元;博士按月发放500元;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按月发放100元。
(四)科研启动经费。专业带头人、教授、副教授科研启动费2-3万;博士科研启动费1万元;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科研启动费0.5万元。经费的使用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配偶安置。学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而且专业对口的,学院予以安排。
(六)办公设备配套。专业带头人办公设备配备3万元,每月电话费补助400元;教授办公设备配备2万元,每月电话费补助300元;副教授办公设备配备2万元,每月电话费补助200元;博士、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月电话费补助100元。
(七)住房问题。专业带头人、教授、副教授免费入住学院专家楼,家具家电齐全,拎包入住;博士免费入住学院住房,家具齐全;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免费入住学院住房。凡属学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均可优先选购学院集资房。
(八)其他待遇。可报销到校办理入职报到(单程)交通费;每二年报销一次探亲路费(飞机往返);缴纳五险一金;享受第十三个月工资、年终奖金;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过节费;教师子女入学院附属幼儿园、中学可享受职工优惠并优先入学;享受学院门诊优惠治疗价格。
第五条 人才引进程序
(一)编制人才引进计划。用人部门根据专业(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实际需要编制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于10-12月向人事处报送《专任教师引进计划表》。人事处会同教学单位确定人才引进计划,上报院领导审定。各系部需按院级下达的年度计划开展引进工作,如有变动需报学院研究决定。
(二)发布招聘信息。人事处向社会发布人才招聘信息,组织公开招聘。用人单位如有附加条件或待遇的,须报院领导批准后才能公布相关信息。
(三)引进流程。人才引进办公室汇总自荐、推荐、招聘等人才的基本情况(引进对象应提交详细简历和佐证资料),按专业需求进行初试、复试。通过面试的招聘对象,按专任教师调入的,由各系(部)组织安排课堂试讲(试讲必须由用人单位、人事处、教务处、督导处联合考察)。根据综合考察和试讲情况,确定引进人选。经学院批准后,由人事处按学院入职流程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条 配套措施与管理考核
(一)配套措施
1.学院专家楼首先保证为引进的高级人才提供住房。由后勤处负责具体落实。
2.各系(部)根据专业建设需要,提供人才引进计划并付诸实践,人才引进后在教学科研、实验条件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保证。
3.全院各部门应把引进人才作为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的重要渠道,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人才工作。确保优秀人才能够引得进,稳得住,干得好。
(二)管理考核
对引进人才,要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严格管理认真考核,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贡献大小,确定优惠政策的兑现和实施。
1.凡我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其报到工作2周内解决住房,在解决住房之前,学院为其提供临时住房。
2.引进人才需与学院签订协议书,安家费等费用的支付参照协议书规定。
3.引进人才须认真负责的完成好本人的岗位职责。
4.引进人才所属的部门,必须对引进人员在学院的工作表现进行考察、考核,并在学期末将考察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至人事处备案存档。
5.对于考察、考核不合格的人才,按照协议和学院教职工考核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七条 人才引进工作的考核奖励
(一)对于在引进人才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系(部)和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学校将给予专门表彰和奖励。对于因人才引进不力而影响专业发展的系(部)和因工作失误影响人才引进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因系(部)工作失误,每流失一个人才,在部门年终考核时,从考核总分中扣除5分。
(三)学院鼓励在校职工推荐高级优秀人才,具体奖励政策按学院《人才推荐奖励措施方案》执行。
第八条 附则
1.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