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海南工商职业学院人事管理暂行规定》(海工商人[2010]7号),2013年3-9月来我院工作的教职工试用期考核鉴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2013年9月25日-2013年9月30日
二、考核对象:2013年3月1日—2013年9月30日来学院工作,并与学院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教职工。
三、考核要求:
(一)参加考核的人员要认真全面地做好试用期工作和学习总结,并附在《教职工试用期考核鉴定表》之后;专任教师填《教职工试用期考核鉴定表(1)》,行政、教辅人员填《教职工试用期考核鉴定表(2)》.
(二)所在部门要从德、能、勤、绩等多方面对试用期人员做出全面、客观的鉴定,并明确表示是否同意转正。
(三)请各单位、各部门及时通知参加考核的人员(见附件1),认真组织本次考核鉴定工作,并做出部门鉴定意见后在2013年9月30日前将《教职工试用期考核鉴定表》(1)(2)(附件2、3)和个人总结报送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