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一 )提交以下资料:
一、产前检查:
1、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小孩)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孕妇)原件及复印件
4、孕产妇保健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二、生育医疗费:
1、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小孩)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孕妇)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费用票据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医院疾病诊断证明
6、海南省直单位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结算单
三、计划生育手术:
1、流产术、放(取)节育器:
(1)单位计划生育证明(说明婚姻及生育状况)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费用票据及疾病诊断证明书
(4)门诊病历及疾病诊断证明书
2、引产术:
除上述材料外,须凭县级以上(含县级)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和住院清单
(二)办理流程:
1、将相关材料按上述要求交到人事处人事科;
2、人事科社保专员到经办机构申领津贴核定表;
3、社保经办机构完成生育津贴审核工作;
4、社保基金处拨付生育津贴到单位帐户(30个工作日内);
5、个人到学院财务处领取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