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3]54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
认定范围: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件齐全。不含“五大”毕业生及其他各类成人教育毕业生)。
认定对象: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在编在岗教师或行管人员。
二、资格认定级别
大学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助教专业技术资格;
硕士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三年,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资格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10月11-15日,本人向所在教学单位登记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人事处。
2、10月16日,人事处受理认定申报材料并报省教育厅。
3、11月份,按认定权限办理认定手续。
四、资格认定申报材料
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人员须向人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一式两份)
2、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考核登记表
3、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考核表
4、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估意见表
5、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价表
6、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学评估情况汇总表
7、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8、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9、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
10、个人年度考核表(助教1年、讲师3年)
11、认定申报汇总表
以上材料统一按A4规格制作,第1项独立提交,第2-10项按顺序装订成册;第11项由系部汇总交电子稿至人事处。
五、资格认定费用
认定费由申报个人支付,人事处按标准代收:初级80元,中级210元。
附件: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有关文件和表格.rar
人人事处
201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