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人发[2008]27号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来琼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专家日益增多,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成为我省的重要智力资源。为了更加准确地掌握在琼留学回国人员信息,我局决定对来琼就业或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进行身份认定及重新登记,恳请贵单位协助我局做好该项工作,并请留学回国人员相互告知、积极配合(具体事项见附件)。
附件: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及重新登记的具体要求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及重新登记的具体要求
一、身份认定:
凡通过公派或自费等途径出国留学一年(包括一年)以上,目前在琼就业或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未办理认定手续的,均可持如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管理服务处(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进行身份认定。
1、本人护照;
2、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所获国(境)外学校学历学位证书;
5、出国前的最后学历学位证书等。
二、重新登记:
已在我局认定过的留学回国人员请认真填写《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见附表),进行重新登记。并于5月20日前由工作单位统一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管理服务处(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