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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11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9-15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52
海工商人〔2011〕3号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关于做好2011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
通    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琼教审【2011】10号),现就做好我院2011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在职未获取教师证的教师。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备承担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学院教师、管理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市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我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方式进行。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期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确认,逾期自误。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9月13日至9月24日
    四、现场确认
    申报人员的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地点为人事处,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供现场确认审核: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规格为A3纸双面激光打印,不得自行设计打印表格。准备3张小2寸与网络报名相同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另一张请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2)身份证原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在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复印,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聘任证书或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8)高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材料1份。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2)、(3)、(4)、(5)、(6)、(7)、(8)的顺序装订成材料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要装订在内,材料未装订或装订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0月中下旬将组织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测试费按照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1745号文)执行,具体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安排。   
 
    联系电话:65228813
    联系人:史宣蓓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学院  2011  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  通知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行政办公室   2011年9月20日印发  
(共印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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